一、班別名稱:銘傳大學115學年度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
二、招生師資類科、學科、領域及群科別:
|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|
| 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|
三、招生人數:
招收1 班,英語文專長10名、資訊科技專長10名(含一般代理教師及原住民代理教師)
原住民代理教師可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25%,其名額採外加方式,每班最多3名。
四、招生對象(報考資格):
本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取得學士學位且具下列資格之一,並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: (一) 符合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」第8條第2項者(補助生):由主管機關 (縣市政府)採公開甄選方式,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,且最近3 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(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班服務年資),並表現優良者。 (二) 符合「師資培育法」第8條之1第1項者(自費生)(由學校自辦甄選者): 1.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(含特教班)實際服務累計滿 8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 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,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 理教師,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。 2.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(含特教班)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以上且表現 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,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偏 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,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。 3.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(含特教班)代理教師 4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。
五、線上報名:115年6月15日(一)前掛號郵寄書審資料郵戳截止日
六、收費標準:
(一) 報名費NT$3,000 元。每一學分費NT$3,700元,每一學期雜費NT$5,000元。 銘傳大學115學年度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
(二) 符合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」第8條第2項資格者,免繳學分費。
(三) 退費標準: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辦理退費:
1.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日上課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 用之九成。
2. 自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 用之半數。
3.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4. 若有特殊情況需辦理退費者,請務必提出招生考試退費申請書作為退費依據(簡章 附件三)。